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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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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皋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如皋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4~2017年)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4]9号),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如皋市政府与南通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等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治理、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绘就“美丽中国”的如皋画卷。

  二、工作目标

  综合实施减排、控源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20%。

  三、主要任务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目标,建立区域合作、部门联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长江镇要切实履行市政府已赋予的各项权力,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继续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关闭一批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要求,再淘汰一批落后、低端和过剩产能,继续关闭一批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加强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和企业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下同)

  3、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2014年,完成省、南通市下达的过剩产能压缩任务。2015-2017年,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再压缩一批产能过剩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省和南通市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新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4年底前,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两高一资”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扩张产能,不予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一资”项目。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耗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

  5、强化节能指标约束。提高节能准入门槛,对未通过能评审查的项目,不审批、核准和备案,不提供土地,不批准开工建设,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6、强化环保指标约束。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审批、核准和备案,不提供土地,不批准开工建设,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7、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热电、化工、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逐步扩大到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企业全面实施低费、无费方案,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取得的效益及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

  8、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农委)

  9、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等工业窑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5年,如皋经济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如皋经济开发区创建成为生态工业园,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

  10、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燃煤热电厂脱硫和除尘设施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1、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船舶修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完成6家重点企业VOC治理。试点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油品化工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后的年检工作。2015年底前,再完成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基本完成国有、国有控股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底前,化工等行业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如皋港化工新材料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2、加强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强化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1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省、南通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举措。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2014年9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镇(街道)及重点行业,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降低到65%以下。严格控制热电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和必要的支撑电源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2014年12月底前,编制完善天然气供给规划。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主、支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加大城市燃气管网与热力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力争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例7.3%以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

  1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9月底前,制定全市节能改造推进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热电、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6、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落实省、南通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我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7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发改委)

  17、优化集中供热布局。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集中供热规划,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在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综合整治,推进如皋经济开发区和长江镇(如皋港区)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逐步替代供热范围内的小热电及企业自备供热锅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8、开展燃煤锅炉整治。2014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10月底前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本市锅炉整治分年度计划和财政补助政策。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

  此外,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规定的要求分阶段完成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化工园区和全市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烟尘提标改造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

  19、淘汰燃煤小锅炉。2014年12月底前淘汰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生态红线区4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生态红线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

  (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20、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等之间无缝衔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在城市主城区加快推进机动车停车设施改造,探索征收拥堵费、提高停车费、实行错时上下班等办法,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逐步解决因交通拥堵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提供通勤班车和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政策、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2014年底前,制定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新开辟公交线路1条,增加燃气或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公交车10辆;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 16个,增加公共自行车 1000 辆。2015-2017年,新开辟公交线路2条,增加新能源公交车20辆;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10个,增加公共自行车1000辆。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

  21、提升燃油品质。制定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实到实处。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22、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完善黄标车淘汰政策。2014年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黄标车淘汰办法和老旧车提前报废奖励和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8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4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淘汰黄标车不少于1000辆。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市内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实行黄标车智能自动抓拍,推广使用机动车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15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

  24、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公安局)

  25、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探索机动车排污许可管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

  26、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

  27、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船舶使用低硫油。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积极推进靠港船舶岸电系统、船用加气站建设。到2017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积极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的比例达到80%以上。开展如皋港“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建设绿色船队示范港。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责任部门:市港口局、交通局分别牵头负责)

  28、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电动出租车、家庭用车的电价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29、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2014年,推广使用3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2015年,推广使用6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推广使用1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发改委)

  (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

  30、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到2017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环保局)

  31、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全面开展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2、加强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2014年底前,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2016年底前,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达标。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3、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冲洗、限载、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装备、作业水平,洒水车逐步使用扬尘抑制剂。2014年,城市主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械清扫、洒水每天不少于一次,高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全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70%以上。2015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80%以上。2016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4、加强房屋拆迁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制定房屋拆迁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拆迁队伍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严格执行冲洗、限载、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拆迁完成后土地要有扬尘防治措施。拆迁实施主体应及时清理拆迁场地建筑垃圾,建立拆迁工程交接单制度,落实拆迁场地收储前扬尘控制责任。(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5、加强暂不利用场地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指导督促各地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36、加强港口、码头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2014年完成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码头散货堆场、煤堆场封闭储存或防风抑尘设施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所有港口码头整治任务。(责任部门:市港口局、交通局分别负责)

  37、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

  3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4年6月底前,编制秸秆收储、生物质燃料生产布点及利用规划。2014年底前,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2015年底前,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2017年达92%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

  39、加强秸秆禁烧。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提升监控预警能力

  40、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2014年底前,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传输。强化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规范监测行为,实施全过程控制。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资料、信息共享。推进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1、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如皋港新材料化工园区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2、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行机动车电子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3、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设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报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度。2014年底前,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2015年底前,初步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气象局、卫生局)

  4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机制。2014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如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加强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

  4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46、实施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2014年,开展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政策研究,确定排污许可和排污交易指标种类、许可证发放和排污交易范围,成立市排污权交易中心。2015年,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全市推广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相关规定,在热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7、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

  48、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6年底前,制定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燃煤热电企业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落实省规定的除尘电价政策。制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局)

  49、深入开展排污收费改革。出台《如皋市市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试行管理办法》,开征市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并逐步扩大征收领域和范围。加强工业粉尘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50、强化大气污染机理与管理应用研究。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专项,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大力开展污染数值模拟及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逐步建立大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环保局、卫生局)

  51、开展PM2.5排放源清单分析。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5年底前,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5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跟踪国际国内新技术、新进展,针对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推进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集成。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建立集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环保局)

  5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建立高层次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监测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大气专项研究,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资源,打造高水平的大气污染防治研究队伍。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人才培养,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大气污染源监控系统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专业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业人才培养,为企业深化治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九)协同推进污染治理

  54、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省、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协作,建设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55、明确各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56、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环境质量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把细颗粒物浓度改善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市各部门根据本细则,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市政府与镇(街道)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本细则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控制目标和工程项目,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57、强化考核评估。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初对各镇(街道)政府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实施方案及各地实施细则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58、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十)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59、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在企业广泛宣传“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引入小额贷款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在主要媒体、明显区域投放公益广告,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主旨,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同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南通”系列报导、“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环保局)

  60、深入推进公众参与。支持民主党派、工青妇、社会团体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开展美丽如皋使者行动等系列活动。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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